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
见附录一);
(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三)组织现场查验时,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需在现场接受验收专家组质询。
(四)召开验收会议。
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
2.听取工程初验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报;
3.调阅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专家发表意见(专家意见表详见附录三)。
(五)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汇报及专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及建议三部分内容构成。
第九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依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完成后二年内未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如发现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验收程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当事者责任,并撤销验收结论,责成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一、 文字部分
(一)工程竣工总结(业主单位编写)
1、工程概况:立项报告/工程基本情况,开竣工日期,工程管理记录,工程预算与结算等。
2、工程主要内容
3、工程变更情况
4、工程特点/经验与教训、建议等
(二) 工程管理程序资料:立项批复方案批复,招投标文件, 合同,开工许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等。
(三)施工资料
1、 开工申请
2、 施工组织设计
3、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4、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洽商文件
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6、分项、分部工程相关试验报告(※)
7、施工日志
8、工程停工、复工、检查、自检、整顿、事故处理、会商、申请、批复等相关文件
9、各类材料产品、设备合格证明、进场检测报告
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
(四)监理资料
1、监理大纲
2、监理日志、月报、工程例会纪要等
3、监理报告(监理单位编写)
(五) 竣工资料
1、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写)
2 、竣工验收申请
(六)工程经济资料:施工预算书、决算书、经费管理文件等
(七)初步验收相关文件
二、 图纸部分
(一) 勘察设计图、竣工图及说明
(二) 设计变更图及说明(※)
三、 影像资料
(一) 工程照片
(二) 工程录像(※)
(三) 资料汇总光盘
注:带※号为可选项,其余为必备资料。
附录二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指标及评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工程项目评价管理方法,确定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指标及评定标准如下:
一、验收指标
分为三级:
一级指标:1.工程程序管理
2.工程效果与质量
3.工程档案与资料
二级指标:1.1方案申报及审批
1.2招投标
1.3合同
1.4工程组织管理
1.5初验
2.1工程效果
2.2建筑类工程质量
2.3遗址及其他类工程质量
3.1设计
3.2施工
3.3监理
3.4竣工
三级指标:
……
二、验收评定标准
根据分值权重及打分结果,评定标准分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含,满分100分)且工程效果得分17分(含,满分25分)以上、工程质量得分25分(含,满分35分)以上;
不合格:综合得分在0-69分。
三、说明:
1、指标
2、指标2.2和指标2.3根据不同类别的文物保护工程制定,如验收的工程不属于此类别则此指标项不需参照和评价。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权重 |
工程程序管理 20分 |
方案申报审批 3分 |
方案上报、审批的规范性 |
是否按程序上报,并通过审批 |
合格2-3分 不合格0-1分 |
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 |
是否按照方案审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 |||
方案变更手续的规范性 |
方案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 |||
招投标及合同 2分 |
勘察设计招投标及 勘察设计合同情况 |
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合格2分 不合格0-1分 | |
施工招投标及 施工合同情况 |
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
监理招投标及 监理合同情况 |
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
施工组 织管理 7分 |
工程开工许可(备案) |
工程是否具备开工许可 |
合格5-7分 不合格1-4 | |
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 |
工程组织、实施是否科学、有序、高效 | |||
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 |
经费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 |||
文物防护措施 |
施工期间文物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 |||
安全教育及措施 |
施工期间文物及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 |||
施工现场管理 |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 |||
验收 8分 |
阶段性验收情况 |
是否组织了阶段性验收,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是否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论 |
合格5-8分 不合格1-4分 | |
竣工初步验收情况 |
是否组织了竣工初验,初验结论情况 | |||
工程效果 质量 60分 |
工程 效果 25分 |
按批准的方案和施工图施工 |
|
合格17-25分 不合格 1-16分 |
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 |
是否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保护原则 | |||
外部观感效果 |
外部观感如何 | |||
传统工艺、做法 |
传统工艺做法是否得到了良好的执行 | |||
新技术、新材料 |
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是否得当,效果如何 | |||
其他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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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工程质量 35分 |
基础部分 |
参照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保证文件、材料与工艺的相关试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监理相关记录予以评价。 |
合格25-35分 不合格 1-24分 | |
墙体部分 | ||||
结构部分 | ||||
装修部分 | ||||
屋面部分 | ||||
其他(油饰彩画及附属文物) | ||||
遗址及其他类工程质量 35分 (备选) |
本体加固工程 |
参照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保证文件、材料与工艺的相关试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监理相关记录予以评价。 | ||
防渗排水工程 | ||||
防风化工程 | ||||
灾害治理工程 | ||||
壁画彩塑保护 | ||||
工程档案资料 20分 |
设 计 4分 |
勘察设计方案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合格3-4分 不合格1-2分 |
施工图设计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设计变更记录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试验或检测报告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施 工 8分 |
施工技术交底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合格5-8分 不合格1-4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施工日志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图纸会审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施工变更记录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监 理 6分 |
监理记录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合格4-6分 不合格1-3分 |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
竣 工 2分 |
竣工报告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合格2分 不合格0-1分 | |
竣工图 |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
附录三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分及意见表
工程名称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说明及意见 |
工程程序管理 20分 |
方案申报及 审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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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及合同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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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组织管理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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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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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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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效果 质量 60分 |
工程效果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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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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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 ||
工程档案资料 20分 |
设 计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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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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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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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 工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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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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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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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分汇总及结论表
工程名称 :
工程评 分情况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专家6 |
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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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 价及完 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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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工 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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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结论 |
(根据评分标准分为合格、不合格) | ||||||
专家组长签字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