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广局、延恩寺塔文保所:
为了加强野外文物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借鉴相关地区经验,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决定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
一、实施范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实施,其他文物点参照实施。
二、实施内容和标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四项建设工程:
1.界桩: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周边沿线设置,间距 50-70m,注明文物保护属性,如“遗址保护”、“长城保护”等,用红色黑体字(如图一所示),材质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以水泥预制件为主,长方形柱体,柱体截平面为边长0.20m正方形,露出地面0.4m,埋入地下深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图一:保护界桩示意图
2.标志碑:在文物保护单位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文物分布范围较大的可设立多处,标志牌制作应符合《文物保护单位标志GB/T22527-2008》的要求,大小为3种格式,分别是60cm×40 cm、105 cm×70 cm、150 cm×100 cm,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格式。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为隶书,其余文字为仿宋,阴刻,描金。参见图二、图三(原有已立保护碑不做变动)。标志碑背面一般为文物保护单位简介,注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图二: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正面
图三: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背面
3.保护牌: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旁显著位置设置保护牌(保护须知)。保护牌大小为180cmX110cm,蓝底白字,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定(提示性、禁止性条款)、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文保所等)、监管单位(县文广局)、举报电话等内容(如图四)。
图四:保护牌
4.文物保护单位档案: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2003年颁布实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参照执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完善各级档案资料,收集图纸、照片、行政文件、参考文献、电子文件等资料,细化每一卷材料,同时建立纸质版卷宗档案和电脑录入电子版档案。完善逐级备案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记录档案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完整性。档案要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县级及一般文物点档案参照建立。
三、实施步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文物点各县区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文广局要把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工程高度重视,责任到人,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2.经费保障。有相关项目的文物保护单位,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没有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保护单位,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
3.严格标准。各县(区)在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严把质量关。
4.工作要求:各县(区)文广局负责督查、指导本辖区文物管理单位按时完成文物保护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平凉市文物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