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转发《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
现将《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甘文局文发[2017]72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项目审批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依法做好文物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同时抓紧完善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工作,为文物保护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供可靠依据。
各县区务于201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本县(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工作,明确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3月30日前,将本县(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文件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书面报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