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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2 9:21:58 点击:

  核心提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省文物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甘政发〔2016〕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省文物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文物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抓住和用好重大战略机遇,突出我省中华民族重要文化资源宝库的定位,发挥敦煌文化、丝路文化、始祖文化、黄河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优势,坚持保护文物祖业、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三业齐抓、三业并举,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为建设文化强省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做出更大努力。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全面建成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覆盖全省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适度的文物利用体系,科学规范的科技保护和学术研究体系,融合发展的文物事业创新体系,立体多样的文物传播弘扬体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严谨完备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执行力较强的文物行政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具有甘肃特点和丝绸之路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文物保护任务基本完成,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预期目标基本实现,文物资源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互联网+中华文明”计划在陇原落地生根,全省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保得住、拿得出、用得好、叫得响,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全面夯实文物祖业的保护基础、持续增强文物事业的内生动力、不断激发文物利用的创新活力,为甘肃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文物保护实现“一清六无”,即: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险情,已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无灭失现象,无重特大文物火灾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无规模性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无重大法人违法行为。
  1.摸清文物底数,推动提质升级。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查明全省国有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基本状况。加强各类文物资源调查成果管理,巩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全省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文物数据信息资源库,逐步向社会提供文物信息共享服务。开展丝绸之路扩展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工作,推动我省文物资源提质增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保护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2.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发展后劲。到“十三五”末,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全部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完成重要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划定公布全省长城保护范围,完成《甘肃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及重点区段分项规划并实施。在文物分布相对密集地区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配合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文物考古工作,做到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文物保护。持续推进以早期秦文化、丝绸之路文化等为代表的重大考古研究项目,取得更多成果,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提供有力学术支撑。国有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实施“陇原记忆”工程,做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展示研究工作,进一步丰富我省藏品门类。总结推广敦煌文物数字化经验,逐步推进我省文物资源数字化保存和管理利用,不断提高文物工作信息化程度。
  3.加大保护力度,改善保存状况。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建成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体系。组织实施一批对于传承华夏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加强长城保护。做好藏区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完成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革命旧址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加大长征史迹保护利用力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努力做到不塌不漏不灭失。实施麦积山石窟等预防性文物保护工程,推动文物保护逐步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不断改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
  4.实施平安工程,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政府要把制止法人违法、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作为保护文物、守土尽责的核心任务,作为“平安甘肃”和基层平安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降低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不断完善防护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风险。结合防灾减灾,加强预警监测和预防性保护,最大限度降低自然因素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检查方式。推动文物安全管护网络与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有机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着力实现馆藏文物绝对安全、野外文物基本安全的目标,推动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推动融合发展,促进文物利用。文物利用坚持“一观四服务”,即:坚持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惠及民生服务,坚持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服务,坚持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坚持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和甘肃在国内外的文化影响力服务。
  1.与城乡建设相融合。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防止建设性破坏。发挥文物资源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的文化传承作用,完成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堡子山遗址及墓葬保护展示项目建设,推进石窟寺、长城、古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展示工程,支持城市中小型遗址公园建设,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优化社区人文环境,使广大城乡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积极推动以文物保护利用带动和促进精准扶贫。
  2.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推动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建设,建成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甘肃博物馆体系,成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推动博物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国家等级博物馆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实现我省央地共建国家级博物馆零的突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态博物馆、流动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试点。推进馆藏资源和陈列展览的共享与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推动文物“活”起来。以敦煌研究院、省博物馆为龙头和示范,推动建立智慧博物馆体系。强化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和管理运行,不断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更好发挥各级各类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3.与旅游业发展相融合。加大各级文物部门对大景区中的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大景区运行机制,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利用好文物资源,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在科学核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量、改善接待设施、提高接待能力、提升旅游品质、增强美誉度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我省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旅游业发展要坚持文物资源的公益属性,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交由企业管理。
  4.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政策措施,将文博创意产业作为拉动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重要推手抓好抓实。各级政府要将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作为本地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和文物事业的重要内容,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文物及相关部门要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国有文博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在完成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做强主业的前提下,深度发掘资源特色,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形成特色品牌,激活产权交易,增强竞争优势,优化利益分配,取得经验,及时推广。
  (三)提升文物管理工作水平。文物管理做到“一树立五落实”,即: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法治思维,落实各级政府的守土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落实“四个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筹协调)。
  1.健全法治,依法行政。加大文物法规体系建设,公布实施《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相关文物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使文物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始终运行在法治化轨道。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及有行政执法权的文博单位要建立完善文物工作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成立甘肃省文物保护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战略平台作用,依托其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和衍生的新兴业态引领和促进文物保护上下游产业,推进智慧敦煌、智慧博物馆、彩塑壁画文物保护科技示范工程、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发展,同时辐射周边相关产业和领域,为全省创新驱动发挥示范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促进文物保护新技术、文博创意新产品、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文物保护利用与传播弘扬新模式的发展。推动文物资源走出“深闺”融入大数据时代和信息社会,将其打造成为我省文物事业以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又一后发优势。
  3.事业发展,人才为先。适当提高市县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结合国家文物局实施“金鼎工程”,大力培养我省紧缺文物保护技术人才、文物管理人才、文化产业经营人才。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社会的文物保护专门教育培训。文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推动文物事业人才培养与现代教育体系有机结合。文物保护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校基础教育阶段加大文化遗产保护通识教育比重。在省内高等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设置文物保护修复、文创产品研发等对口亟需专业。依托重点文博单位打造开放式共享型实训基地、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着力打造产学研创新平台。支持和推动文物保护传统技艺传承。完善扶持引导机制,大力促进文博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4.深化开放,提升影响。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不断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事务,扩大与国际组织及相关机构在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合作。办好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述丝绸之路故事、展示敦煌艺术魅力的文物外展,体现开放、文明、自信的甘肃形象。推进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特别是中亚有关国家在世界遗产申报、遗产地管理和文物考古、文物保护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借助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这一文化战略平台,以文物展示、专题论坛、学术研讨等形式,展现甘肃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保护研究成果,向世界传递文化遗产保护的甘肃声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文物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保护责任,把法定文物保护职责列入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地方政府一把手要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工作负总责,每年至少对文物工作做一次调研,开一次会议,解决文物保护的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逐级分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传导文物保护压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县级政府是文物保护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明确文物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进一步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的机构、队伍、权责。各级政府要加大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牢牢守住文物保护寸土不让、寸步不退的底线。
  (二)健全文物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着眼“十三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大局,切实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特别要落实保障文物安全的业余文物保护员等费用,保证文物保护的基本需要。要增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导向性,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断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支持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投入多元化机制。
  (三)优化文物工作政策环境。保护文物也是信用,破坏文物就是失信。要逐步探索将涉及文物犯罪、文物行政违法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单位及个人信息,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发布查询平台建设运行体系,使破坏文物、妨碍文物保护的单位及个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加大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成本,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文物部门要借助信用评价工具,在行业准入、资质评定、评先创优等领域把好关。各级政府要将文博创意产品研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范围,允许国有文博单位探索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研发、生产和经营。各级政府要落实文物保护用地保障政策,对于博物馆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体验设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划拨方式供地,有关规费予以减免,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深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指导职能部门全面开展博物馆理事会组建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博物馆治理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博物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文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单位为试点,以敦煌研究院为核心,合并相关文物管护机构,组建甘肃石窟博物院,进一步优化文物资源配置,更好地聚焦人员和技术,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形成特色优势品牌,扩大甘肃文物工作影响力。
  (五)筑牢文物工作社会基础。推动文物工作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文物保护社会参与程度。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发展壮大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立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队伍,聘任一批文物违法社会监督员,适时制定出台甘肃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探索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文物保护奖励机制,增强公众对于文物工作的存在感、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文化遗产法律宣传和传播能力提升,在依托传统媒体和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和融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创新传播弘扬形式、提高传播弘扬效果,为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省政府 来源: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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