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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3)

时间:2011/5/22 14:41:40 点击: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11-24【生效日期】2003-11-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

4.1.6.2.3.古建筑的描述
(1)位置、布局、面积、方向。
(2)风格样式及形制:面阔、进深、台基、柱网、梁架、斗拱、藻井、屋顶、门窗及装修等。塔类描述顺序依次为塔基、塔身、塔刹。桥类应简述构造类型和特点、走向、长宽、净跨、桥面、栏杆、栏板、望柱、碑亭等。
(3)壁画、彩画、塑像、匾额、碑刻等附属文物。
(4)年代。
4.1.6.2.4.石窟寺的描述
(1)位置、布局、面积、方向。
(2)洞窟形制及尺寸。
(3)造像及其组合、技法、尺寸等。
(4)题记、壁画、碑刻等附属文物。
(5)年代。
4.1.6.2.5.古石刻的描述
(1)面积、方向。
(2)形制、尺寸。
(3)首题、额题、碑文(碑阳、碑阴、碑侧)行数、字数、书体及主要内容等。
(4)雕刻技法、特点等。
(5)年代。
(6)碑亭等附属文物。
4.1.6.2.6.近现代重要史迹的描述
(1)形制、特点、方向。近现代重要史迹同时又是古建筑的,可参照古建筑描述。
(2)年代。描述与人物或事件有关的史迹要写明某人居住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建筑物要写明建筑年代。
4.1.6.2.7.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描述
(1)布局、面积、方向。
(2)建筑形制及风格特征。
(3)年代。
4.1.7.价值评估
主要介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评估情况。4.1.8.相关研究情况
简要介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学术、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情况。4.1.9.调查、发掘、保护、文物展示情况
简要描述文物调查、考古发掘、保护工程、文物展览及陈列工作的基本情况。
4.1.9.1.文物调查
简要描述历次文物调查(含勘探)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有:文物调查的项目名称、起止日期、工作内容、单位、调查人、有无调查报告、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情况。
4.1.9.2.考古发掘
简要描述历次考古发掘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发掘对象、审批、参与发掘的单位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起止日期、发掘面积、发掘品数量、发掘记录及学术成果、重要遗迹和遗物保护措施、存在问题、建议与设想、发掘品移交、经费来源及使用、事故、其他相关信息等的基本情况。
4.1.9.3.保护工程
简要描述历次文物保护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有: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及负责人;日期;经费来源及使用、事故、奖惩、其他相关信息等情况。
4.1.9.4.文物展示
简要描述本单位的文物展示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展示方式、时间、地点、参展文物及数量、参展文物安全、主办单位、参观人数、经济收入等方面的简要情况。
4.1.10.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情况
内容包括: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控制等情况。
4.1.10.1.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情况介绍。包括:具体范围,划定机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城乡规划部门等)、公布机关(政府)、公布日期、变更情况等。
4.1.10.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情况介绍。包括:准确客观地描述建设控制地带区域范围,划定机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城乡规划部门等)、公布机关(政府)、公布日期、变更情况等。
4.1.10.3.建设项目控制情况
保护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及控制情况。
4.1.11.保护标志情况
保护标志的详细描述。除描述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标志牌、说明牌、界桩的名称、编号、位置、质地、规格、数量、立标机关外,还要描述保护标志的文种、内容、变更情况等。
4.1.12.保护机构情况
保护机构的详细描述。除描述保护机构的名称、类别、负责人、人数、成立时间外,还应记录变更情况。
4.1.13.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内容包括:安全保卫组织、监控设施、防盗设施、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等现状情况。
4.1.13.1.安全保卫组织
主要描述:目前安全保卫组织的名称、类别(保卫科、派出所、消防队、义务保护员等)、负责人、人数等情况。
4.1.13.2.监控设施
主要描述:具有防盗、防火等功能的监控、报警设施的现状。
4.1.13.3.防盗设施
主要描述:目前防盗、防暴、防入侵等系统的设施情况。包括警用器材、警犬等。
4.1.13.4.消防设施
主要描述:目前消防供水、自动灭火、避雷等设施情况。
4.1.13.5.通讯设施
主要描述:目前与上级及公安机关相联系的无线、有线等报警通讯设施情况。
4.1.14.附属文物登记表
下列附属文物填写登记表:
(1) 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时代早于或晚于本体文物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如:遗址、建筑等。
(2) 与本体文物有关,具有文物价值的保护性设施,如:保护亭(廊)、窟前建筑、排(防)水设施等。
(3) 本体文物组成部分,与本体文物有密切联系的下列文物,如:匾額、楹联、钟、鼓、礼仪陈设、家具、经橱、经书等。其中流散到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上述文物应注明现存何处。
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编号、名称、年代、数量、位置、完残程度、基本状况描述。
4.1.14.1.序号
附属文物在登记表内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1.14.2.编号
附属文物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原编号。
4.1.14.3.名称
附属文物的正式名称。
4.1.14.4.年代
附属文物的具体年代或年代范围。考古学纪年填写旧石器时代、新时器时代、青铜时代。古代历史纪年先填写朝代,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公元纪年。近代纪年和古代少数民族政权控制地区纪年可先填写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纪年,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公元纪年。公元纪年标识到“年”。公元纪年的年代范围之间用“~”表示。其他纪年及年代范围用汉字表示。
示例1:
新石器时代
示例2:
清,康熙五至十年(1666~1671)
示例3:
1921年
示例4:
民国十年(1921)
示例5:
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
4.1.14.5.数量
形制相同的附属文物应注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间、通、个、套等。
4.1.14.6.位置
附属文物的具体位置。包括原来所在位置和现在所在(存放)位置。
4.1.14.7.完残程度
附属文物目前的完残程度:完好、较好、一般、较差、破坏严重。
4.1.14.8.基本状况描述
附属文物的形制、尺寸、质地、主要特点等基本状况。
4.1.15.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内容包括:序号、总账号、名称、年代、质地、来源、数量、完残程度、备注。
4.1.15.1.序号
文物藏品在登记表内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1.15.2.总帐号
文物藏品在原单位总登记账中的登记号。
4.1.15.3.名称
文物藏品的名称。
4.1.15.4.年代
文物藏品制造或使用的年代。
4.1.15.5.质地
文物藏品材料的质地类别:石、骨、木、陶、铜、铁、瓷、纸等。
4.1.15.6.来源
现文物藏品获得的方式。旧藏、拨交、移交、交换、拣选、捐赠、收购、征集、采集、发掘。
示例:
旧藏
4.1.15.7.数量
指文物藏品的传统数量,即在功能与内容上具有相关性的独立个体的集合或独立个体的数量。如:一套编钟13件,传统数量为1;一件陶器,传统数量为1。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套、份、对、件、个等。
示例:
1套(13件)
4.1.15.8.完残程度
文物藏品目前的完残程度:完好、较好、一般、较差、损坏严重。
4.1.15.9.备注
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
4.1.16.古树名木登记表
内容包括:序号、编号、树名、学名、树龄、位置、树高、冠幅、特点。
4.1.16.1.序号
古树名木在登记表内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1.16.2.编号
古树名木的原编号。指园林部门的原编号。
4.1.16.3.树名
古树名木的名称。
4.1.16.4.学名
古树名木的学名。
4.1.16.5.树龄
古树名木的树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年。
4.1.16.6.位置
古树名木在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具体位置。
4.1.16.7.树高
古树名木的高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米。
4.1.16.8.冠幅
古树名木的树冠直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米。
4.1.16.9.特点
古树名木的名贵程度、特点及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
4.2.主卷·图纸卷
图纸卷包括:总体图纸、考古图纸、建筑图纸、历史资料性图纸和研究复原图纸等。
4.2.1.主卷·图纸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图号、题名、时间、备注。
4.2.1.1.序号
每张图纸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2.1.2.图号
每张图纸的原图纸号。
4.2.1.3.题名
每张图纸的名称。
4.2.1.4.时间
每张图纸的绘制日期。
4.2.1.5.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3.主卷·照片卷
照片卷包括:全景、群体和单体的外景、内景、重要部位照片。附属文物、重要文物藏品、古树名木照片。保护标志牌、说明牌及界桩照片。重大活动照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异常现象照片。历史资料性照片。
4.3.1.主卷·照片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题名、拍摄时间、页号、备注。
4.3.1.1.序号
每张照片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3.1.2.题名
根据照片内容确定的名称。
4.3.1.3.拍摄时间
每张照片的拍摄日期。
4.3.1.4.页号
每张照片在案卷内的页码。
4.3.1.5.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3.2.照片册页
照片需装订在定制的册页内。
照片说明内容包括:序号、底片号、参见号、题名、文字说明、拍摄时间、拍摄方位、拍摄者。
4.3.2.1.序号
每张照片在照片册页内的顺序号,同目录序号。
4.3.2.2.底片号
每张照片在原单位的底片号。
4.3.2.3.参见号
有助于查明本张照片来源的其他编号。
4.3.2.4.题名
根据照片内容确定的名称。
4.3.2.5.文字说明
照片内容的简单文字说明。
4.3.2.6.拍摄时间
每张照片的拍摄日期。
4.3.2.7.拍摄方位
每张照片的拍摄角度。
示例:
从南向北摄
4.3.2.8.拍摄者
每张照片的摄影者姓名。
4.4.主卷·拓片及摹本卷
包括以下内容: 摹崖石刻、碑碣、重要铭刻等拓片。壁画、岩画等摹本。
4.4.1.主卷·拓片及摹本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拓片及摹本号、题名、张数、类别、备注。
4.4.1.1.序号
每份拓片及摹本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4.1.2.拓片及摹本号
每份拓片及摹本的在原单位的登记号。
4.4.1.3.题名
每份拓片及摹本的名称。
4.4.1.4.张数
每袋所装拓片及摹本的张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4.4.1.5.类别
指:拓片、摹本。这里只须填写拓片或摹本中的一类。
4.4.1.6.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4.2.拓片登记表
拓片登记表贴在拓片袋上。
内容包括:序号、拓片号、题名、张数、规格、现存状态、锤拓人、锤拓时间、录文、备注。
4.4.2.1.序号
每份拓片及摹本的顺序号,同目录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4.2.2.拓片号
拓片的原编号。
4.4.2.3.题名
每份拓片的名称。同时注明拓片所拓文物部位。
示例:
重修凉州护国寺感应塔碑铭正面碑额
4.4.2.4.张数
每一个袋内装有拓片的张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4.4.2.5.规格
每张拓片的长、宽尺寸。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计量单位:厘米。
4.4.2.6.现存状态
拓片的保存状况: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病害。
4.4.2.7.锤拓人
拓片锤拓人的姓名。
4.4.2.8.锤拓时间
拓片的锤拓时间。
4.4.2.9.录文
抄录的碑刻文字内容。
4.4.2.10.备注
拓片的流传经过、被拓物的描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4.4.3.摹本登记表
摹本登记表贴在摹本袋上。
内容包括:序号、摹本号、题名、张数、规格、现存状态、临摹人、临摹时间、备注。
4.4.3.1.序号
每份拓片及摹本的顺序号,同目录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4.3.2.摹本号
摹本原编号。
4.4.3.3.题名
每份摹本的名称。同时注明所临摹文物部位。
4.4.3.4.张数
每一个袋内装有摹本的张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4.4.3.5.规格
每张摹本的长、宽尺寸。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计量单位:厘米。
4.4.3.6.现存状态
摹本的保存状况: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病害。
4.4.3.7.临摹人
摹本作者姓名。
4.4.3.8.临摹时间
摹本的临摹时间。
4.4.3.9.备注
摹本的流传经过、被临摹对象的描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4.5.主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
收载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
4.5.1.主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编制单位、题名、编制时间、批准单位、批准时间、张数、备注。
4.5.1.1.序号
保护规划或保护工程方案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5.1.2.编制单位
编制保护规划或保护工程方案的单位全称。
4.5.1.3.题名
保护规划或保护工程方案的名称。
4.5.1.4.编制时间
编制保护规划或保护工程方案的时间。
4.5.1.5.批准单位
批准保护规划或保护工程方案的单位全称。
4.5.1.6.批准时间
批准保护规划或保护工程方案的时间。
4.5.1.7.张数
保护规划或保护工程方案的张数。(含封面、封底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4.5.1.8.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6.主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卷
收载文物调查记录、考古发掘记录、工作报告等。
4.6.1.主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承担单位、题名、时间、张数、备注。
4.6.1.1.序号
文物调查记录、考古发掘记录或工作报告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6.1.2.承担单位
文物调查记录、考古发掘记录或工作报告撰写单位的全称及执笔人姓名。
4.6.1.3.题名
文物调查记录、考古发掘记录或工作报告的名称。
4.6.1.4.时间
文物调查记录、考古发掘记录或工作报告的编写时间。
4.6.1.5.张数
文物调查记录、考古发掘记录或工作报告的张数。(含封面、封底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4.6.1.6.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7.主卷·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
收载文物保护工程记录、竣工报告;文物监测、病害防治记录及成效报告等。
4.7.1.主卷·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承担单位、题名、时间、张数、备注。
4.7.1.1.序号
文物保护工程记录、报告或防治监测记录、成效报告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7.1.2.承担单位
撰写记录、报告的单位全称及执笔人姓名。
4.7.1.3.题名
记录、报告的名称。
4.7.1.4.时间
记录、报告完成的时间。
防治监测记录应填写时间范围。
示例:
2002.4.7~2003.4.7
4.7.1.5.张数
文物保护工程记录、报告或防治监测记录、成效报告的张数。(含封面、封底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4.7.1.6.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作者:liuhw 录入:liuhw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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