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华亭县境内出土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华亭县境内出土文物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私有,或与他人勾结贩运倒卖。 二、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开工建设项目时,应与博物馆积极衔接,不得在文物保护点及周围地区开工建设或者取土...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亭县境内出土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华亭县境内出土文物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私有,或与他人勾结贩运倒卖。
二、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开工建设项目时,应与博物馆积极衔接,不得在文物保护点及周围地区开工建设或者取土,确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文物出土,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和博物馆联系,采取有效得当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对文物遗存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四、对主动上交出土文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偿征收的原则,经博物馆组织人员对文物鉴定后,根据其价值大小,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补偿。
五、对匿藏倒卖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的,酌情给予100至2000元的现金奖励,对特别重大发现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的,给予不少于10000元的奖励,并全力为其保密。
六、对故意破坏古墓葬、古遗址的,或匿藏倒卖出土文物的,或发现有文物出土不制止、不上报的,以至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文物管理单位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自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华亭县文体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