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试行规范 前 言 影响博物馆藏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落实《文物保护法》关于馆藏文物保护的规定,有效地降低和防止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博物馆藏品的危害,确保文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GA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化部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表1 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标准 | |||
材质 | 藏品类性 | 温度(℃) | 相对湿度(%) |
青铜器、铁器、金银器、金属币 | 20 | 0-40 | |
金属 | 锡器、铅器 | 25 | 0-40 |
珐琅器、搪瓷器 | 20 | 40-50 | |
陶器、陶俑、唐三彩、紫砂器、砖瓦 | 20 | 40-50 | |
硅酸盐 | 瓷器 | 20 | 40-50 |
玻璃器 | 20 | 0-40 | |
石器、碑刻、石雕、石砚、画像石、岩画、玉器、宝石 | 20 | 40-50 | |
岩石 | 古生物化石、岩矿标本 | 20 | 40-50 |
彩绘泥塑、壁画 | 20 | 40-50 | |
纸张、文献、经卷、书法、国画、书籍、拓片、邮票 | 20 | 50-60 | |
丝毛棉麻纺织品、织绣、服装、帛书、唐卡、油画 | 20 | 50-60 | |
漆器、木器、木雕、竹器、藤器、家具、版画 | 20 | 50-60 | |
动植物 | 象牙制品、甲骨制品、角制器、贝壳制品 | 20 | 50-60 |
材料 | 皮革、皮毛 | 5 | 50-60 |
动物标本、植物标本 | 20 | 50-60 | |
其他 | 黑白照片及胶片 | 15 | 40-50 |
彩色照片及胶片 | 0 | 40-50 | |
环境相对湿度日波动值不得大于5% | |||
环境温度日较差不得高于2-5℃ | |||
表2 博物馆藏品存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
污染物 | 一级标准 | ||
日平均浓度限值(mg/m3) | |||
二氧化硫 | 0.05 | ||
二氧化氮 | 0.08 | ||
一氧化碳 | 4 | ||
臭氧 | 0.12(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 ||
可吸入颗粒物 | 0.12 | ||
表3 博物馆藏品存放环境建筑材料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浓度限值(mg/m3) | ||
甲醛 | ≤0.08 | ||
苯 | ≤0.09 | ||
氨 | ≤0.2 | ||
氡 | ≤200 BQ/m3 |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0.5 | ||
表4 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光照水平标准 | |||
藏品类性 | 照度标准(勒克斯) | ||
对光特别敏感的藏品有:丝毛棉麻等纺织品、织绣品、中国画、水彩画、水粉画、水墨画、版画、素描和书法、拓片、手稿、文献、书籍、邮票、图片、相片等纸制藏品:壁画、彩绘泥塑、彩绘陶瓷、染色皮革、各种动植物标本等 | ≤50 | ||
对光敏感的藏品有:油画、蛋青画、不染色的皮革、角制品、骨制品、象牙制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 ≤100 | ||
对光不敏感的藏品有:青铜器、铁器、金银器、兵器、古钱币等金属制品:石器、画像石、碑刻、砚台、化石、印章等石材制品:陶器、唐三彩、瓷器、玻璃器等硅酸盐制品:珠宝、翠钻等宝玉石制品:搪瓷器、珐琅器和各种岩矿标本 | ≤300 |
5. 安全技术防范条件
5.1 藏品保存场所风险等级的确定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设置按(公安部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执行。
5.2 藏品保存场所的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按(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6 消防技术防范条件
6.1 藏品保存场所的消防按(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6.2 藏品保存场所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
6.3 藏品库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物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不得大于1000?;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不得大于7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地下藏品库防火分区不得大于300?,陈列室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6.4 藏品库房、陈列室建筑的隔墙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6.5 避雷措施达到第二类防雷建筑之防雷要求。
6.6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与安防系统应独立设置,并通过设备接口建立通讯网络。
6.7 设立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电梯应急控制;应急照明和电源控制;专用通讯和广播系统;消防栓及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等,并应在消防控制室按程序统一控制。
6.8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易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在1.3?1.5m,且有明显标志。
6.9 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10 藏品库房、图书资料库,均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6.11 博物馆的消防供水系统由消防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组成,应覆盖博物馆建筑的各区域,保证水源供给和设备运转正常。依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93)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和室内外消防栓。室外消防栓沿博物馆建筑物均匀布置,距建筑物外墙距离不小于5m,不大于40m。在博物馆陈列室、走廊、楼梯等处合理布置消防栓,消防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防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6.12 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该系统的水源、消防水泵、管网、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等设备性能和使用条件均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随时处于准工作状态。
6.13 气体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员安全疏散应设施配套齐备,形成完整的防护系统。该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应依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规定进行。
7 藏品保存场所的环境监控
7.1 应建立藏品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库、通用网络平台、局域网络系统。
7.2 应建立自动监测、调控系统或严格的定期监测制度,对库房、陈列室的温湿度、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即时或定期监控。
7.3 藏品保存环境的监测布点要科学合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陈列室开放期间应对温湿度、粉尘、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每日2次以上的监测。
7.4应建立藏品保存环境综合网络平台,对藏品的信息、保存环境监测、安防和消防系统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