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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5/5 17:18:03 点击:

  核心提示:2014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审工作进行了改革。近半年来,我局陆续收到了一批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存在技术文本不规范、不完整和报审程序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关于做好2...

甘文局安发〔201516

关于做好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省直有关文博单位:

2014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审工作进行了改革。近半年来,我局陆续收到了一批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存在技术文本不规范、不完整和报审程序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物办函〔20143976号)和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转发通知等精神,结合近期以来技术文本上报中出现的问题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做好与技术文本编制单位的协调沟通,市州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文本初审工作,强化文本质量。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技术文本报审程序,我局原则上不受理越级报审和无请示文件的技术文本。需要出具请示文件的,请示文件和技术文本应同时报送。

三、进一步规范立项报告报送工作。

(一)程序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文物部门组织编制立项报告,经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我局审核(省直文博单位直报我局审核,下同)。工程规模较大需要分期实施的,应在立项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内容要求。文本要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以下简称规范文本)编制。

1.立项编号:由我局统一分配,在立项报告印制前联系我局安全督查处索取。

2.编制单位填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文物部门,并盖章;申报单位填写甘肃省文物局,并盖章。

3.文物保护单位简介。按照规范文本所列要点填写,要素齐全,表述严谨,简明清晰。尤其注意要写清楚防护范围及其面积。

4.工程对象名称。填写安全防护对象准确名称。如瑞安堡、妙因寺和莫高窟九层楼。

5.存在主要问题及危害性分析。除规范文本所列要点外,还应简明交代现有设施设备现状。

6.经费估算。据实合理编制,须列出测算依据和标准。

7.立项报告中需附有详细的文物本体现状照片(包括整体风貌照片、工程对象照片等)和图纸(包括位置图、总平面图及工程对象图等),以便评审专家可以通过现场照片和图纸直观了解文保单位的规模、建筑结构、形式、周边环境等,客观评审。

8.风险评估报告和原有设施设备评估报告等。所有立项报告中须有单独的“风险评估报告”,不能以文本“必要性”模块替代风险评估;如果为升级改造项目,还需附“原有设施设备现状评估报告”。两个报告均作为附件装订在立项报告内。

(三)报送要求。初次报审时,提交立项报告一式四份和市州文物行政部门或省直文博单位请示文件;国家文物局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再次报审的,二次报审立项报告中应列有评审意见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立项修改说明,评审意见复印件和修改说明应装订在设计方案内,排列在方案最前面,不再报送请示文件。

四、进一步规范设计方案报送工作。

(一)程序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经市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我局核准。项目建设单位将核准同意的设计方案,按照工程内容,依据相应主管部门规定履行程序。

(二)设计方案应坚持适度防护和最小干预,严格按照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的立项报告编制,避免过度防护和设备堆砌。擅自扩大经批复同意的立项报告中确定的防护范围和防护要求,过度设防,虚报工程预算的,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

(三)设计方案包括:1.立项批复文件副本;2.设计委托书;3.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和现状照片;5.设计说明;6.设计图纸;7.主要设备材料清单;8.工程概算书;9.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者认证证书;10.人员培训细则、售后服务承诺和工程验收细则;1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12.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立项批复文件中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的,应出具针对所提意见的响应说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排在立项批复文件后。要件不完整或盖章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报送要求。

1.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应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不能直接从国家文物局网站复制粘贴。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应在委托书上盖章。设计任务书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勘察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件、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等均应尽量装订在设计方案内。

2.初次报审提交设计方案一套(含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件),通过我局形式审查后,再报两套进行内容审查。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第二次报送时,提交设计方案一套(含评审意见复印件和方案修改说明),通过我局形式审查后,再报两套进行内容审查,其中,评审意见复印件和方案修改说明应装订在设计方案内,排在方案最前面。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请示文件同步呈报我局。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已经批准立项或核准方案的,如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请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的相关要求申请经费补助,并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里完成相关操作程序。

六、报送纸质技术文本时,应将电子文同时发送至gsww_anquanchu@163.com,文件名称为某某工程立项报告(设计方案)某年某月某日设计方案经核准同意,并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应根据相关意见形成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分别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我局备案。备案文本中有修改完善内容的,应附详细说明。纸质文本一式二套,电子文本发至前述邮箱。

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立项报告、技术方案和专项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文局文发〔2014166号)时限要求申报。

八、其他

(一)报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时应附项目清单,可备注其他相关说明。格式见附件,除备注说明其他事项外,文字内容和格式不得增删。

(二)根据“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技术文本及相关材料均应尽量双面装订。封面简洁大方,立项报告原则不使用双封面。同时,提倡立项报告在正式报审前由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对电子文本审核后再打印报送。

(三)在网报网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送程序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应做好技术文本存档,并适时归入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设计方案项目清单样式

                  

                        

                            甘肃省文物局

                           201555

附件:

甘肃省

崇信县武康王庙消防系统工程+工程预算49.49万元

材料清单:

崇信县武康王庙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方案,1式三份;

崇信县武康王庙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方案修改说明,1式三份;

说明:国家文物局方案评审意见附在方案修改说明内。

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技术文本报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文物局办公室                  201555印发

作者:省文物局 来源: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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