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灵台、庄浪、静宁县文广局,市博物馆:
根据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甘文局博发〔2014〕38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全市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年度
本次评估范围为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国家二级博物馆平凉市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灵台县博物馆、庄浪县博物馆和静宁县博物馆。
评估年度为2013年。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部分。定性评估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定量评估包括藏品、科研与人才、展览与教育、开放与服务。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分受理评估申报、开展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三个阶段。
(一)评估申报(6月20日—7月10日)
各参评单位根据《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填报《甘肃省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开展评估工作(7月11日—9月30日)
(三)公布评估结果(
根据国家文物局复核反馈情况,省文物局对评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文广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指导辖区内参评单位抓紧准备评估材料,并对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参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申报书》内容填报评估材料,材料应规范、完整、翔实;提交附件内容应真实反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无附件或附件内容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
(三)各县文广局将审核后的辖区内参评单位《申报书》纸质文本1份和电子文本于7月15日前报我局。纸质文本须有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博物馆评估材料直接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