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省级及其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甘文局安发〔2016〕30号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省直有关文博单位:
为做好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报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3月,国家文物局批准我省5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列入2016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截至目前,尚有20余个项目设计方案未报审,同时还有10余个2015年底前已获准立项批复的工程项目方案尚未获批。国家文物局已明确表示,列入2016年计划未完成方案编制的,不自动列入2017年计划,需重新申请。各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方案报审,早日实施。
二、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物人发〔2015〕15号)要求,以及近期我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报审中存在的问题,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加强设计方案审核,强化方案质量,提升方案报审效率。
(一)设计方案报审流程。设计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经市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我局送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报送设计方案应同时报送《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报送表》(附件1)。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通过且已修改完善后的工程实施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安防消防防雷工程行政许可申报书》(附件2),连同方案经市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送我局。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工程实施方案时,应出具请示文件,文件应对方案修改审核情况予以说明,并明确是否同意上报。我局确认无误后转呈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经国家文物局许可的设计方案依据相应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
(二)设计方案组成。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报告和现状照片、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工程概算书、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者认证证书、人员培训细则、售后服务承诺和工程验收细则、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设计方案预概算编制应遵循财政部教科文司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13年12月印发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要求,使用该《规范》所附表格。设计图纸应有总平面图,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上应标注消控、安防、配电和泵房等平面布置及相互距离关系。
方案再次报审的,应附评审论证意见及其响应文件。
(三)设计方案签章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应在设计委托书上签字盖章。设计任务书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勘察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四)设计方案格式要求。除我局特殊要求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一律为PDF格式文档,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发送至gsww_anquanchu@163.com。设计方案按组成分解成单独文档,其命名规则为“序号(阿拉伯数字自然排列)+甘肃省+方案名称(以国家文物局核准名称为准)+设计方案+内容名称”(附件3)。
报审方案凡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均不受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参照上述要求编制报审。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已经批复或许可,如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请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的相关要求,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里完成相关操作。
四、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应做好工程资料(含审批文件)收集存档工作,并适时归入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五、请各地、各单位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着手准备2017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填写项目申报书,同时凡拟申请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应按照《甘肃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项目报审程序,避免届时扎堆申报。
特此通知。